如何合法、有效立遗嘱,有哪些形式?遗产继承知识点来了
老人十年间两立遗嘱 安排身后房产归属
遗产继承问题,关系到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处理不好很容易导致家庭纠纷。对于自己身后的遗产,又该如何才能更好地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分配呢?今天的一问到底,关注订立遗嘱的话题。咱们先从北京法院最近判决的一起遗产纠纷案说起。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徐大爷,生前育有5个儿子,名下有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市面价值350余万元。2006年时,他立下一份字据,也就是大家所说的遗嘱,内容为:我百年之后,案涉房屋由5个儿子继承,平分,每人一份。我现在身体不好需要有人照顾衣食住行,5人每人一月轮流照顾。4个儿子在同意处签字,1个儿子签字并备注“此房自己一份不要”。但10年之后,老人改变了自己处分遗产的想法,悄悄又立了一个遗嘱。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杨夏:到了2016年的时候,老人就再次立了一个字据,内容就是说我这个房产只给其中的一个儿子来继承了,同时在2016年的时候他还有一个录像的一个视频,也是体现了这个内容。
这个遗嘱只有接受遗赠的儿子知道,其他的都不知情。到了2017年4月,就这套房产的处置问题,4个儿子又签订了一份《证明书》,内容为:母亲去世后,父亲的生活由四人承担,鉴于父亲多年的愿望,将房产和财物分给四人,四人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与他人无关。证明书最后,四人都签了字。
老人去世后,四个儿子因房产继承问题产生纷争,诉至法院。其中一个儿子要求按照老人2016年所立的遗嘱,房产由自己独自继承。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人2016年所立自书遗嘱及录像遗嘱可以认定系老人的真实意愿,但2017年4月,兄弟四人以签订《证明书》的形式再次进行明确,将房屋及财物分给兄弟四人,该协议是在分家析产的合意中作出,应视为各方通过协议方式再次对全部家庭财产作出的协商处理。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杨夏:相当于此后的协议就替代了前面的那份老人所立的字据,其中这个孩子,就是字据中所写由他来继承全部房产的孩子,相当于在后边的《证明书》里头,他放弃了自己前面可以继承的相关的权益。
法院最后根据法定继承,参考生前对老人的照顾情况,判决照顾老人较多的两个儿子各自获得老人所留房产30%的权益,另外两个儿子各自获得20%的权益。
如何合法有效立遗嘱?遗产继承要注意什么?
刚才这个案例,也让我们更加明确一点,那就是在遗产继承过程中,还有很多法律法规需要我们了解。那么,遗嘱究竟如何订立才能合法有效?对于法定继承,法律是如何具体规定的?继承人如果做出哪些行为,就有可能丧失自己的继承权?法律中对于虚拟财产的分配又有何规定?
近年来遗嘱订立有哪些变化趋势?
近年来,随着大家法律意识越来越强,通过订立遗嘱形式来处置自己财产的人也越来越多。我们来看一份数据调查。来自中华遗嘱库的数据显示,近十年来,在这里订立遗嘱的市民平均年龄由77.43岁逐步下降至67.82岁,并且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也开始订立遗嘱。在财产类型方面,数据显示,60岁以上中老年群体的主要财产类型包括:不动产、银行存款、公司股权、证券基金、理财合同以及名贵收藏品等。其中不动产为主要财产类型,其次是银行存款。另外,未婚、不婚人群订立遗嘱的人也越来越多,订立遗嘱的主要原因,有44.63%是为了照顾父母,另有29.06%是为了防止财产下落不明。
法定继承中 哪些人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
在订立遗嘱和遗产继承中,往往涉及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个问题。那么,什么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中,哪些人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张慧:当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在的情况下,那么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是不能继承的,只有当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存在,或者说比如我没有子女,或者说父母、配偶都去世的情况下,或者说这些人他都放弃了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可以进行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怎么办?
不过,在遗产继承中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可能已经亡故,例如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这种情况又该怎么办呢?
我国民法典还明确了代位继承问题。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杨夏:如果发生了代位继承的情况,就是他的子女先于老人去世的这种情况下,那么就可以通过代位继承的方式,由他的孙子女或者曾孙子女来代位继承他的遗产,除非是他这支全部都没有了,这种情况下才涉及他的第二顺位,兄弟姊妹的子女来代位继承老人的遗产。
订立遗嘱都有哪些法定形式?
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订立遗嘱都有哪些法定形式?应该如何合法有效地立下遗嘱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杨夏:如果老人他生前有明确的意愿,说给哪个孩子,最好是有一个明确的遗嘱,实际上这就是他的遗产,最终我们在处理的时候实际上是应该更优先地去遵从老人生前的意愿,如果他通过遗嘱形式很明确表达了我这个遗产就要给谁,法律上肯定也是尊重他的意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有六种形式:
1、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
4、录音录像遗嘱。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杨夏: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可能打印遗嘱越来越多了,但是它有一个很大的问题是什么呢,就是它是打印出来,它没有手写的痕迹,它可辨识性是比较差的,所以咱们现在就是要求每个人,都要在每页的打印遗嘱上签名字,并且在最后要签这个年月日,而且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也是避免万一有造假、伪造,中间把每一页万一有偷换的这种情况。
另外,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遗嘱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哪些情况下遗嘱可能会无效?
另外,法律专家提醒,订立遗嘱的核心考量一定是确保遗嘱能够产生效力,不要触碰遗嘱无效的红线。在《民法典》中,也明确规定,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出现遗嘱无效。具体有哪些情况呢?我们来看一下:
《民法典》第1143条明确规定了四种遗嘱无效的情形:
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是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三是伪造的遗嘱无效。
四是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在涉及篡改这种情况下,如果遗嘱本身是有效的,而未经篡改的内容属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那么,只有篡改部分无效,未篡改部分仍然有效。当然,遗嘱作为一项法律行为,《民法典》中还有章节专门规定了所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举个例子,如果遗嘱指定子女继承父亲私藏的手枪一支,子弹十发,该遗嘱由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是无效的。
继承人有哪些行为可能会丧失继承权?
另外,继承人的继承权也并非不受限制,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原因,可以依法定的程序取消或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人有哪些行为可能会丧失继承权?我们再来看一看。
《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虚拟财产应如何依法分配?
近些年来,随着数字化生活越来越丰富,人们的虚拟财产也成了遗产继承中关注的焦点。那么,虚拟财产在继承中应该如何依法分配呢?
数据显示,虚拟财产成为中青年立遗嘱的重要财产。其中,微信账号、QQ、支付宝、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已经成了60岁以下立遗嘱人群的重要资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龙翼飞:网络虚拟财产作为自然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权益,已经被纳入到民法典继承编所保护的遗产范围,中青年人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的主要财产权利人群体,按照他们的意愿把网络虚拟财产的合法传承,列入遗产转移范围,体现了中青年人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