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强化耕地司法保护
本报北京9月27日电(记者闫晶晶)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耕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进一步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加大耕地保护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效,强化耕地司法保护。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耕地资源保护作为公益诉讼重点办案领域,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扛稳守牢耕地红线政治责任,依法办理了一批耕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此次发布的案例包括河南省汤阴县检察院督促保护基本农田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0件,检察监督的对象涵盖了施工单位未实施优良耕作层剥离、外来物种入侵破坏黑土地资源、在耕地上种植草皮的耕地“非粮化”“非农化”行为、非法取土破坏耕地资源、非法占用耕地用于工程建设项目、从事生产经营等多种违法破坏耕地情形,体现了各地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找准耕地保护切入点,实现对违法破坏耕地的精准监督。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办理耕地保护领域的案件类型多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这批案例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协同配合,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检察机关在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注重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发挥耕地保护合力。
对于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或制发检察建议后仍不纠正的,检察机关及时提起行政或民事公益诉讼,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增强检察监督的刚性,促进依法行政、促使违法行为人修复受损耕地,强化公益保护。如河南省汤阴县检察院针对发出检察建议后镇政府既不回复也未整改的情况,以提起诉讼的方式推动镇政府依法履职、全面整改,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耕地保护检察监督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推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落细,切实保障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