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宣判首例“AI换脸”侵权案
6月21日消息,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两起涉及“AI换脸”技术的侵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标志着北京市首例“AI换脸”软件侵权案正式宣判。案件中,法院认定使用他人视频进行“换脸”后制作模板,并提供“换脸”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了他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据悉,原告廖某和吴某都是在网络上拥有广泛粉丝的国风短视频模特,而被告则是一款流行“换脸”APP的运营者。在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被告擅自使用原告的出镜视频制作了换脸模板,并将这些模板上传至其运营的APP中供用户付费使用,以此牟利。
原告指控被告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还非法获取并篡改了他们的人脸信息。通过AI技术手段,被告将原告的人脸替换成第三方的脸,再将处理后的视频作为付费模板供用户使用,从中获利。这一行为被原告视为对其个人信息权益的严重侵犯。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虽然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但确实侵犯了原告的个人信息权益。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
此案的法官表示,被告实质上是利用了原告的短视频,包括原告的人脸信息、妆容、发型、服饰等整体造型,以及灯光、镜头切换等元素,来形成模板视频。这种行为在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对他人的劳动投入构成了“搭便车”,因此相关权利人有权基于劳动创造投入和竞争性利益等其他请求权基础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前,该案件尚在上诉期内,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此案的宣判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为未来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来源: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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